释义 |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或者快递公司负担。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由于快递的原因造成的,则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一、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谁来承担 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 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 二、特定之债的特点 有下列特点: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 三、提存汇票的法律后果? 提存的后果是: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提存部门可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