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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
释义
    快递签收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风险。若快递送错地方被签收,快递员应负责找回,并由快递公司承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企业对保价邮件的损失按保价额赔偿,对未保价邮件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若邮政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不能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同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快递送错地方被签收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快递公司送错快递造成快递被签收的,是快递员过错造成的,由快递员负责找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结语
    在快递签收之前的风险承担方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快递送错地方被签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如果是快递公司的过错导致快递被签收错误,快递员应负责找回,并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快递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或未履行相关义务,将不适用赔偿责任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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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