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店需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开店需要以下手续: 1、选择经营场地。需有房产证及进行租赁合同登记,租赁管理费和印花税由业主出,场地需有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视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办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 3、办理消防批复,此为非必经程序; 4、营业执照领取后办理以下手续: (1)公章审批、刻章;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地税登记; (4)办理国税登记; (5)办理社保手续,社保金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 开店一般都是指个体工商户,如果经营范围中只是一般经营项目,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如果是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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