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即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原合议庭的成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不得参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合议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合议庭审理的意思是:法院组派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组成审理案件的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二、财产分割复议多久有结果 1、一审民事案件审结宣判后,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民知事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民事案件审结宣判后道,如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可在收到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半年内启动再审程序; 3、再审程序的启动,如回当事人人数众多或是当事人双方为个人的,则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书;或向上一级人答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二审程序一般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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