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屋是否需要备案? |
释义 |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并且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在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时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继续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并且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在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时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继续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离婚时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二、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怎么进行分割 1、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 2、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进行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其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的,只是会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并且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在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时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继续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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