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加女方名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并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变更登记后赠与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二、婚后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平均分配。若是婚后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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