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通常上婚前买房后,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另一方的要求,或是出于自己的考虑,婚后加名后另一方的名字也出现在房产证上,那么,这个房产可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是否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得看房产证加名的法律后果。 按规定,房产归属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但不是在房产证加了名字就说明已经拥有该房产,如果出现房产纠纷的话,是否能分割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是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另外,既然认定为赠与行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的还将可能被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比如结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的父母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赠与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另一方即要按规定尽抚养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点得看双方做的合同约定。 因此,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的,当要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并不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而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而法院进行判决时,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有可能不会平均分割房产。 当然,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其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双方的投入程度。比如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一起还款的,那么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即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房屋的的投入比例等进行判断。不过,因为现在的房产价值都较大,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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