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一般有三种,即房屋产权赠与、房屋买卖和析产登记,出现最多的是第一种。房屋产权赠与通常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不是只是加个名字而已,通常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诸多方面。而且房产证上加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