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故意收了人家的货而不付款的,正常情况下应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货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