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各类合同的保管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给相关部门,如劳动合同由人事部保管,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档案管理员保管,招商合同由招商部或财务部保管,与供应商的合同由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保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法律分析 分情况: 1、劳动合同:人事部;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面); 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 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由该部门负责招商合同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拓展延伸 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如何确定? 确定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所涉及的合同类型,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确定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其次,需要考虑合同所属地的行政区划,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和组织架构,确定负责合同管理和监管的部门。此外,还要考虑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领域,例如建筑、金融、劳动等,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主管部门。最后,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指导。总之,确定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行政机构和专业意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合同的保管应由不同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由人事部保管,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档案管理员保管,招商合同由招商部或财务部保管,与供应商的合同由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行政机构和专业意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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