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那些情况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三)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四)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五)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施工合同因为自身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在满足可以请求解除的前提下也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请求解除。解除合同为最大限度的避免更大的损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减少利益的损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