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情形请求撤销股东会的原告要具有股东资格 1、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条 二、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实质均系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的合意,本质上属于契约,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决议无效,且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范。 2、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