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2.? 法院执行记录保留几年 |
释义 | 法院执行记录保留五年。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征信体系负责征信信息的保存。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 个人征信报告在办房贷、办信用卡,民间借贷、招聘求职、租房子等多个领域都有重要作用,个人信用报告时最直接反应个人信用的纸面报告。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执行记录保留几年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征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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