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定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签注申请于受理后5日内办结;通过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