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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的法院有哪些
释义
    夫妻都是中国公民,但是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一方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双方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一、老公在国外自己可以离婚吗
    一、可以,如果诉讼是不可以的,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与台湾人涉外离婚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国内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涉外离婚双方协商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涉外离婚需要诉讼的,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以结婚地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居民在国外怎样起诉离婚
    如果我国的公民双方都居住在国外,但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则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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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