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急性心肌梗塞重疾险中的既往病史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症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及购买时签订的保险合同来判断是否承担理赔责任。但既往病史是否影响保障,需要看保险合同中对于既往病史的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者症状。 2.《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在保险范围内的医疗事故赔偿,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综上,购买急性心肌梗塞重疾险时需要了解保险合同中对于既往病史的约定,判断是否影响保障,避免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既往病史相关条款,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