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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权,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对被诉法院有管辖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即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法院未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实体审理。经审查,被诉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将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将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不服的,也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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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