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大会主席团主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中保协,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