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湖南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我省接收安置: 1、原籍和入伍地是湖南(不含院校毕业分配)的。 2、配偶现在湖南有常住户口的。 3、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南的。 4、父母或岳父母在湖南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的。 5、双军人双转,一方原籍和入伍地是湖南的;双军人单转,留队一方原籍和入伍地是湖南且符合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双外籍单转,留队一方现在驻湘部队服役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双军人双外籍双转,一方符合随军条件且在湘驻军连续服役满2年,生活基础在湖南的。 6、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工致残,其父母或者岳父母及其子女在湖南有常住户口的。 7、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等级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