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户口本所需证件清单 |
释义 | 《户口迁移手续需求》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也是必备的。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也需要提供。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或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申请人或户主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户籍登记所需证件清单 户籍登记所需证件清单是进行户口本申请的必备指南。在申请户口本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证件。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与申请人关系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父母关系证明、配偶关系证明等。确保所需证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顺利办理户籍登记至关重要。因此,在申请前务必仔细核对所需证件清单,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户籍登记所需证件清单是申请户口本的必备指南。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申请人关系相关的证明文件。为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务必仔细核对所需证件清单,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只有确保所需证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顺利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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