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风险提示:在企业内部,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发生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因为股权纠纷的事情引发了一系列的麻烦。股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类型,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只有起诉到法院去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