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执行案件管辖的种类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一、专利诉讼流程的立案准备 专利诉讼流程的立案准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二、专利诉讼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我们提起专利诉讼应当向以下法院提起: 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2、其他几类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人民法院。 3、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上述后三类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