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