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启动方式 |
释义 | 1、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的鉴定 具体构成要件包括:具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启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的时间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2、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启动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自行协商解决;(2)由医患双方共同书面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4)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一、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缴纳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 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 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 二、发生医疗事故后怎么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的鉴定流程是: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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