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管辖协议的生效要件 |
释义 | 管辖协议的生效必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 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 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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