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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怎么构成的
释义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为:
    1、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国有企业渎职罪,只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行为人构成此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怎么样才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有以下要件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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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