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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强拆赔偿怎么计算
释义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一、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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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