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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国家强拆赔偿
释义
    1、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和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原告应当在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中,向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原告因被告不能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用人未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除房屋价值外,征收房屋的补偿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被征用人的补贴和奖励。上述费用属于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索赔。
    (1)房屋价值损失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地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交换的房屋评估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非法强制拆迁房屋的,被征用人取得的行政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的赔偿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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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4: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