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拆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此时,对强拆过程中“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露台是可以封,但需要如何封就要与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协商,而且只有获得认可才能实施自己的行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施的情况来,如果私自的进行,那么国家是有权利对此露台进行强拆,这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补偿。 一、作“钉子户”对于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优势? 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钉子户到底有没有优势要依据其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合法抗拆的,做钉子户是有优势的,如果是非法的,就有可能面临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违法强拆被定滥用职权罪是否合法 违法强拆被定滥用职权罪是合法的,因为在强制性拆除这样的一种情况,有可能会是相关的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在房屋征收活动中,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对征收公告后新建、抢建的房屋给予补偿,或者擅自提高征收补偿价格,或者多认定房屋面积、虚增附属设施、虚假认定房屋用途帮助他人套取征收补偿款等,或者其他职能机关滥用职权办理假房产手续、土地使用权手续等帮助他人套取征收补偿利益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即可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刑事追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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