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 |
释义 | (一)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可以不拆除。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二)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可以不拆除。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三)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不拆除 有些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四)有利用价值的,可以暂不拆除。 即使在不能纠正的违法建筑中,也还有相当部分属于影响城市远期规划的,近期内还可以为人们所利用,不必立即拆除。 一、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二、强拆农村厕所合法吗 如果农村的厕所是违章建筑,可以拆除,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建成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有关情况,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除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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