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撕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私自撕掉法院封条、没有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具体如下: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4、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