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释义 |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1、申请。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 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一、出院了还能投诉医院医疗事故吗 出院了,是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间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之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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