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赔偿与哪些因素有关? |
释义 | 医疗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一、美容费怎么赔偿标准 美容费的赔偿标准是: 1、美容失败,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二、侵害身体权如何赔偿 造成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及相关损失的费用的赔偿,这部分赔偿总的原则是以受害人实际支出为依据,采取实际赔偿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包括几个部分: (一)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当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住院费和单据为凭据。应当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得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则不予赔偿。 (二)相关费用,与治疗密切相关的有关费用,具体有: 1、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2、护理费,此费用应由医院确定,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人的,其补偿标准应当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3、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地医院及外地医院治疗的交通费及护理人员因护理而支出的交通费,此费用按实际支出赔偿。 4、住宿费,包括受害人去外地治疗的住宿费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出费用也按实际支出赔偿、以上赔偿项目的赔偿额应当分类计算,然后汇总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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