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新的获赔程序。 第一个条件是医疗事故必须在2001年9月4日前发生的; 第二个条件是医疗事故的性质是“严重的”。 2003年4月4日的法令规定了四种情况属于严重医疗事故: 第一种情况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部分残疾(残疾率为24%),无论是身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感觉器官残疾。例如聋哑为60%残疾,失去5个指头为15%残疾; 第二种情况是受害者在一年内停工6月以上; 第三种情况是受害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第四种情况是医疗事故给受害者的生活造成特别严重的麻烦, 第四种情况需要进行个案研究,比如受害者因为经常不能上班而失去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