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 退回补充侦查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最长要在一个半月内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 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