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一):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二)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虽有一定收入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三)当地低保标准1—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