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可以拒绝律师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拒绝律师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但需经过法院同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证据必须在庭审中出示。但是,当事人认为应当保密的证据,可以在不泄露其内容的前提下,由审判机关调查;认为不宜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应当在庭前提交,由审判机关决定是否出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出示,并由当事人负责其真实性。当事人未能出示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对其所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拒绝出示应当出示的证据,或者违反规定要求保密的证据,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可以拒绝律师使用录音、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但需经过法院同意。同时,在庭审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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