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的取暖费是法定的吗? |
释义 | 北方地区退休人员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务及住房控制面积确定,也可以根据各省市的统一标准发放。法律并没有规定取暖费必须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取暖费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但标准不统一,有些地区甚至没有。只有企业退休人员才有这项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没有。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工人退休后可按一定标准发放退休费。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取暖费一般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 发放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或者是根据各省市退休人员取暖费的统一标准来给退休员工发放统一取暖费。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北方地区退休职工的取暖费,一定要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退休人员取暖费是指北方各省市对退休人员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但是各个省市的标准并不统一,而且有的地区还是没有的;不过一般只有企业退休人员才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没有这一项待遇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结语 退休人员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是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职务和住房面积确定,有些则按照各省市的统一标准发放。法律并未规定北方地区退休职工的取暖费必须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取暖费是北方各省市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基本养老金外的补贴,标准不统一且并非所有地区都有。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费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条件有所不同,最低标准为25元,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放,最低标准为35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