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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释义
    1、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你可以计算一下。
    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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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