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法损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产品质量法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应该赔偿损失的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赔偿细节 1、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2、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的颁发可以更好的规范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作为产品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都不能唯利是图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权,切莫因为生产销售商给一点蝇头小利或者威胁就放过,这样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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