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需具备三要素,即债权人、债务人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当债务人需要履行债务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加以证明,否则无法确认其履行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务可能并不需要证明文件作为履行的必要条件。比如,当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明确,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经有共同的记录或者约定,一方提供证明文件不必要,对方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应当具备债权人、债务人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时,应当付出约定的对价,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和内容的书面证据或者其他有效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