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 1、成立清查组织。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二、财产清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 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三、破产资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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