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具专票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