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具体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 1、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 2、抢夺公私财物,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立案标准按照“数额较大”的50%确定: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抢夺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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