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黑恶会 没收财产 ,但只没收非法部分。我国法律并不是只要认定为黑社会就一定会没收其全部财产,一般会是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进行没收,只是大部分情况黑势力所得到的财产基本上都是属于非法所得的。没收时应当对被告人所经营项目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以及经营手段来界定是否属于 违法所得 。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