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法赋予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举报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一方面,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执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还要鼓励、支持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对食品安全实施社会监督,这是保证食品安全最有效的办法,国家应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团体和公民给予保护。只要能够真正实现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统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综上所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