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刑事犯罪开除公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无法报考公务员人群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这也可以从国家对公务员的报考条件中得以体现。我们知道,我国对于公务员的招收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如果报考人员有犯罪亡或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等情形的,都不得被招收为公务员。另外,有利害关系的两人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等情况的,也不能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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