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否开除公职需要单位内部决定。公职人员犯罪后,如果又被确定无罪或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包括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处(改判)无罪或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等几种情形,均没有要求“开除公职”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党政纪的规定,将按相应规定进行处分,是否开除公职需要所在单位根据所在单位内部掌握的处分尺度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