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职人员判刑后是否还有工作 |
释义 | 1、判刑后是会被开除公职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有规定:劳动者被依法判刑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职工,只要因犯罪被判刑的,都会丢工作。 而且明确公务员应当奉公守法,所以公职人员只要被判刑,肯定是开除,刑满释放后,原单位是不会接收的,而且也不能回复公职身份。当然,刑满释放后,公职人员再找一份工作是可以的,非编职务也有可能担任,但公职肯定是没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 (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二)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三)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四)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但行政机关是凭借何种权利而对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处分的,这有待商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