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这么几点: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相关延伸】问: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答: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